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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贸委:“限塑”难一步到位 重点在超市


日期:2008-6-11 18:30:09 来源:南方日报          进入论坛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起正式施行。昨日,广州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施行场所重点在超市,难点在肉菜市场、士多店,并强调“让市民商家完全接受‘限塑令’需要一个过程,树立理念比单独的强制性要求更有效。”

    “限塑”难以一步到位

    明日起,全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均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广州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施行场所“重点在超市,难点在肉菜市场、士多店。”自5月20日起,广州大型超市陆续公布塑料袋定价。与超市的积极应对不同的是,不少集贸市场、士多店却仍在观望。与超市规范有序的管理和收费方式不同,农贸市场都是由一个个小商贩组成,与大型超市相比,小商户执行“限塑令”的难度要大得多。如何有效监管肉菜市场的塑料袋使用免费情况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该负责人预测,广州的大型超市能在半年内实现将《办法》落实到位,而肉菜市场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落实起来“非常难”。他表示,《办法》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市民和商家能培养环保节约的理念,慢慢养成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的习惯,并强调“树立理念比单独的强制性要求更有效”。至于是否会有《办法》的操作细则,则要由省一级的有关部门来决定。

    “限塑令”只限“商品零售场所”

    昨日,广州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对“限塑令”的实施范围进行了解释,表示《办法》针对的是“商品零售场所”,其中包括了零批结合的场所。批发市场则不在“限塑”实施范围内。据了解,《办法》将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所称超市和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

    记者从广州市经贸委获悉,明日起将对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实施“三禁”,即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从源头到终端全面控制禁止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场。对于部分商品零售商家仍可能在6月1日后继续销售、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市经贸委表示,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并倡议广大市民向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积极举报。

    此外,市经贸委要求各零售场所要加大贯彻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在店堂、市场等零售场所内公示《办法》,明确告知消费者6月1日起实施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宣传片、宣传单张、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促进广大消费者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此外,要倡导消费者自带购物袋、可降解塑料袋,重复使用耐用型、环保型购物袋。要迅速制定并公示针对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等提供的便利购物措施,如快速缴费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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