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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6-2 16:21:06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 进入论坛 |
利用做收银员的便利,偷记信用卡密码,并将顾客遗忘的信用卡占为己有,日前,家乐福超市南方商城店收银员戴琴,被闵行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同伙黄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2008年2月9日15时许,戴琴利用在南方商城三楼家乐福超市收银便利,借陈小姐购物刷卡付款之机,偷记她的信用卡密码,并将陈小姐遗忘的信用卡占为己有。 得到卡和密码的戴琴 “兴奋不已”,连夜找到朋友黄军。黄军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5月被普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2005年5月25日刚刚假释。见到戴琴讲到此等 “好事”,他更想趁机大捞一把。 之后,两人先后至乐购超市、联华超市,持该信用卡消费及取款,共计骗得1.19万余元。今年2月21日,戴琴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黄军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案发后,戴琴亲属代为退赔戴小姐1.2万元。 法院认为,戴琴、黄军结伙,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黄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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