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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钱女士到本市易初莲花保德店购物时,因所坐凳子折断而摔倒在地导致早产,母婴均遭受巨大痛苦。为讨个公道,钱女士和宝宝将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闸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4月17日,怀孕26周的钱女士和丈夫到易初莲花保德路超市购物。他们购物后得到了一张20元的免费摄影券,可在超市内的电脑形象设计点拍摄数码照片。于是,钱女士坐在拍照点一个三条腿圆凳上等候拍照,不料凳子两条腿突然折了,她摔倒在地,顿觉腹痛难忍,被紧急送到医院,确诊为胎盘早剥并出现宫缩,因她一直子宫出血,不得不选择提前剖腹产。
5月27日,在距离预产期7月22日还有近2个月的时候,医院调集了专家医生,将孩子拿出来。32周的宝宝肺还没有发育完全,不会呼吸,体重只有1.9公斤。经检查,孩子重度窒息,中度贫血,心肌损害,颅内出血,综合评价只得2分(健康孩子一般得10分)。宝宝在医院的新生儿监护室治疗了28天,一直到6月23日才出院,但健康状况与正常宝宝不能相比。
钱女士认为超市提供的购物设施未尽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才导致自己和女儿遭受严重伤害,要求对方赔偿母婴二人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8万余元。同时,因为超市所在地址注册的公司为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原告将这家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在庭审中,两被告的代理律师为同一人。该律师表示,“易初莲花”只是正大集团拥有的一个注册商标,并不能唯一代表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易初莲花保德店的经营者是上海爱莲,而上海爱莲与上海易初莲花都是正大集团下的独立企业,所以钱女士不应把上海易初莲花作为诉讼对象。作为上海爱莲的辩护律师,他指出钱女士早产与摔倒,及早产宝宝健康不佳与钱摔倒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还很难界定,要求对此进行司法鉴定。
但原告反驳说,自己当天的购物收银条上明明白白是“易初莲花保德店”,且出事后易初莲花总部曾为此借给原告5000元钱作为医疗费用。
法院将委托专门机构做司法鉴定后再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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