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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来沪打工的青年李荣章昨日下午在浦东正大广场的易初莲花赢得了价值52万元的奔驰E200K轿车大奖。虽然历时近2个月的“易初莲花奔驰大奖”的营销活动落下了帷幕,但是,关于易初莲花推出奔驰大奖是否违法,却引发了一场争议。 业内非议
奔驰大奖属违法促销
易初莲花推出的“易初莲花奔驰大奖”的营销活动,从一开始就备受关注和争议。从奖品的金额到抽奖的透明度,易初莲花在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同时,引发了业内人士的诸多议论。
这些议论主要集中在认为易初莲花推出奔驰大奖违反了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得从事的有奖销售活动,即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 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有业内人士认为,易初莲花推出的奔驰大奖远远超出了5000元的最高金额,即使是有“无需消费”的解释,但抽奖活动就设在易初莲花大卖场的现场,对易初莲花的销售起到了明显的助推作用,因此,无论怎么说都是一种商业促销活动,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否则,商家的商业促销活动有互相攀比,愈演愈烈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正常的商业零售环境。
易初莲花
“无消费抽奖”并不违法
“易初莲花奔驰大奖”的营销活动刚刚开始不久,记者就针对业内的上述非议,采访了正大集团资深副总裁郑武樾。
郑武樾胸有成竹地向记者解释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易初莲花进行的是“无消费抽奖”,这跟“有奖销售”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说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易初莲花并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
郑武樾告诉记者,事实上,在2005年,易初莲花就进行了“无需消费抽宝马轿车”的活动,当时的宝马轿车价值30余万元,而今年这一奖品的金额被52万元的奔驰轿车刷新。同时,为了保证抽奖的公正性,易初莲花也请了卢湾公证处作为抽奖公证,使得“暗箱操作”的说法不攻自破。
在昨日的发奖现场,2006奔驰得主李荣章以及当时的2005年宝马得主朱先生现身说法,似乎为易初莲花抽奖活动的公正性提供了例证。
商业专家
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记者就易初莲花的“奔驰大奖”营销活动究竟是否违反法律的问题请教了相关商业专家,专家认为,从法律的字面上来说,易初莲花确实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但是,类似易初莲花这样的活动,从本质而言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但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商家的此类活动和行为,从而进一步优化商家的经营环境、消费者的消费环境。 相关背景
易初莲花大卖场从2006年1月13日起推出的“无需消费抽奔驰”活动,只要在1月13日至3月1日来到易初莲花的消费者无须任何消费,即可到指定地点领取抽奖券一张,完整填写内容之后投入抽奖箱,即可参加2006年3月2日的第一轮抽奖活动。每家门店的100名幸运顾客可以参加3月8日的第二轮抽奖活动,最终产生一名幸运者,并在3月12日的颁奖仪式上获得奔驰E200K轿车。
据福建来沪打工的青年李荣章介绍,过年期间,他第一次来到上海易初莲花七宝镇店购物,随手填写了一张抽奖单,未料真的获得了大奖。“真是没想到啊,在新年一开始就能中这样一个大奖。”李荣章在昨日的发奖现场激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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