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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2-17 来源: 消费日报 作者: 进入论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可有些商家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 消费者:有两个“生产日期”的熟食 近日,读者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1月30日,在美廉美超市德胜门店买到了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天福号乌克兰肠。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买的时候,看到美廉美超市贴在香肠上面的标签所显示的日期是1月30日,正好是当天,所以他就买了。可当他回家后仔细一看,这香肠的厂家包装真空袋上打印的日期却是1月28日,前后差了两天,而香肠的保质期只有10天,等于商场擅自增加了五分之一的保质时间。 王先生非常气愤,觉得虽然产品没过期,但商场这样人为地增加商品的保质期限,是不对的,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美廉美:这不关我们的事2月1日,记者就此询问了美廉美超市德胜门店。该店服务部门的一位女士以工作太忙为由,让记者找该店的营运部。记者联系该店营运部,该部门的一位男同志告诉记者,天福号的产品,是他们专柜自己卖的,标签也是他们专柜的人贴的,可以找他们。 天福号:我们也是没办法于是,记者又联系了北京市天福号食品厂投诉部,将此事向该部门的金先生反映。金先生告诉记者,确实美廉美超市有他们的专柜,由专门的人员在那销售,商场的标签也是商场给他们专柜的,由他们自己来贴。但是,他们也是没办法,商场的标签就是这样打的,所以消费者不要看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只看价格就成,生产日期要看厂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记者表示这样做有欺诈消费者之嫌,金先生反问记者,产品保质期是10天,又是1月28日生产的,而消费者是1月30日买的,就算标签写错了,不也没有过期嘛! 美廉美超市德胜门店天福号专柜的胡小姐也告诉记者,并不是她们要故意这么做,实在是没有办法。由于美廉美超市只给了她们一个散装熟食的标签,而散装熟食的保质期只有两天,所以如果到了节假日,来了保质期为10天的真空包装的熟食,也就只能贴上当天的散装熟食的标签,所以就会出现消费者遇到的此类事情,但不会影响产品质量。记者问:“为什么不把标签上的时间改了呢?”胡小姐告诉记者,标签是商场统一打的,不能随便改,况且标签上的每个条形码都代表一种商品。美廉美的这个条形码本来是针对散装熟食的,因为到了节假日,才临时用在保质期为10天的真空包装的熟食制品上,所以不能改。不过,她可以将记者的建议向商场反映。 美廉美:这是我们的失误于是,记者再一次致电美廉美德胜门店,这次接电话的是该部门主管谷女士。谷女士表示,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她们的收款台电脑系统是统一的,电脑系统不能随便改,要改还要向电脑部反映,让他们来修改。有时因为一些临时的变动或节假日,商品品种增多,也许会出现商场标签上的日期与厂家的日期不符的情况。这是他们的失误。他们将会注意,并反映给电脑部门,会及时改进。 而有关行业人士表示,厂家的生产日期和商场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不同,其实关键在于美廉美超市对所有在超市卖的商品都要收取条形码费用。超市为每一种商品都建立一个档案,并为厂家的商品配发一个条形码,而厂家则要向超市交纳条形码费用,这是商场强制行为。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像美廉美这样的超市,每个使用其条形码的厂家大概要向超市交2000元左右的费用。所以,一些厂家为了省钱,就会不交纳一些销量一般的商品的条形码费用,而是只向超市交纳畅销商品的条形码费用,再将那些已经交了费用的条形码,贴在未交条形码费用的商品上,这样就可省钱。 卫生局:这种情况肯定违法记者就此事咨询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科的工作人员肯定地表示,这种一个商品出现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肯定不对。这种情况属于商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如此,美廉美超市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若出现这种情况,则适用该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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