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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11-26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王巍 进入论坛 |
前不久,秦女士在美廉美超市(德胜门店)买了两袋面膜,回家后打开才发现面膜上有许多霉点。此后秦女士到超市反映问题,超市经理在货架上找到同样的商品,随手撕开一袋,一股恶臭扑鼻而来。经理当即表示要罚代理商,之后超市让秦女士自己去找代理商解决问题。但面膜的代理商拒不承认产品有质量问题。几个月来,秦女士奔波于超市和代理商之间,为自己买的劣质商品找说法。但至今代理商用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不肯赔偿,而美廉美超市帮助秦女士联系过几次代理商,之后也没有了音信。11月24日,记者拨通了美廉美超市的电话。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曾积极帮助秦女士联系代理商,但此后事情是否解决不太清楚。同时超市表示已经撤下货架上所有的该种面膜。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 问题一: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谁有责任? 方宇律师:生产商(代理商)有保证自己生产、代理的产品质量合格的责任,而销售商有义务确认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本案中,美廉美超市和面膜代理商都有责任。 问题二:如果代理商迟迟不予赔偿怎么办? 方宇律师:销售商应该先对秦女士进行赔偿,此后再对代理商进行追偿。 问题三:如果起诉,秦女士应该怎样准备? 方宇律师:这属于产品质量纠纷,可将销售商和代理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于责任划分问题,消费者没有义务确定谁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应该由代理商和销售商内部协商解决。秦女士只要准备好产品购买凭证和所购买的产品作为证据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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