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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2-23 10:03:39 来源: 解放网 作者:李晓明、通讯员吴艳燕 进入论坛 |
江苏来沪无业人员朱晓国利用超市购物卡和伪造的积分赠券实施诈骗,获取赃款3.5万余元。昨天,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朱晓国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作出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决定。 今年41岁的朱晓国曾于2001年因盗窃罪、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2月刑满释放。去年5月5日,朱晓国指使同伙唐某在逸仙路华联超市附近,将伪造的3本“联华超市会员积分赠券”以人民币1455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蒋某。蒋某发现赠券为伪造后报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朱晓国抓获。 据朱晓国到案后交代,2006年12月14日,他曾和同伙王某一起经事先预谋,在本市仙霞路世纪联华超市门口,由朱晓国将44张联华消费卡以人民币2115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张某,后再由王某将消费卡内资金转走。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朱晓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朱晓国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到案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朱晓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朱晓国因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属坦白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故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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