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提供齐全的企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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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8-24 14:43:14 来源: 作者: 进入论坛 |
超市是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的商业企业,同样也要求供应商遵纪守法。由于市场上的供应商相当多,并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能成为超市的供应商。对于初次与超市接触的供应商,超市要求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以便对其资信等各方面进行调查、评估。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生产许可证(特种商品由制造商提供)。 (4)商检合格证。 (5)进口商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适用)。 (6)商品检验报告。 (7)商标注册证(由制造商提供)。 (8)卫生许可证(食品制造商适用)。 (9)安全认证(即:长城标志,电工类商品适用,其中电视机、收录机(包含组合音响及卡拉OK机),电冰箱、电风扇、房间空调器等几类商品必须提供)。 (10)代理授权书(代理商适用)。 (11)指定/总经销证书。 除以上基本文件外,各地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卫生检验部门可能还会针对各地自身的情况,对生产或经销商品的单位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及要求,例如针对外地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商品,进入本地销售,许多地方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办理进入当地销售的许可证。此证通常在卫生防疫部门办理,但各地会有差异,且该证通常有限期限制,原则上一个许可证只对一个产品有效。但以目前实际的情况而言,各地的执行并非十分严格。 除以上基本文件资料外,供应商还应提供或填写“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报价单”、“新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新供应商产品问卷调查表”及一套其完整的“产品目录”或“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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