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品质量
1 供应商商品准入程序
1.1 供应商自查
在向本公司的采购员介绍某一商品前,请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1.1.1 检查一下该商品所需的法规文件是否齐全
1.1.2 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中文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1.1.3 按实际情况填写“供应商自查备忘录”并在备忘录上盖章、签名。该表是供应商与本公司合作的第一步,应当如实填写。
1.2 供应商向采购员提交商品的样品、商品资料和“供应商自查备忘录”
1.2.1 “供应商自查备忘录”应确保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并签名、盖章;
1.2.2 法规资料:商品检验报告和相关法规文件;
1.2.3 商品的样品:能显示标签情况的样品、样品包装或样品的影印件(若商品太大的话)
1.3 采购员初步审核
1.3.1 采购员检查“供应商自查备忘录”是否已盖章、签名;
1.3.2 采购员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法规文件是否符合公司商品准入标准;
1.3.3 采购员检查商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商品准入标准;
1.3.4 若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符合,采购员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齐备的法规文件或整改商品的中文标识;
1.3.5 若以上三项没有问题,采购员在“供应商自查备忘录”上签字确认。(注:采购员对新引进商品100%看样)
1.4 质量检查员复审
1.4.1 质检员检查“供应商自查备忘录”是否有供应商的签字和盖章以及相关采购员的确认签名;
1.4.2 质检员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法规文件是否符合公司商品准入标准;
1.4.3 质检员检查商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公司商品准入标准;
1.4.4 若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符合,则将合同退还给采购员,并作好采购员合同通过率记录;
1.4.5 若审核合格,则进入合同报批下一流程。
注:质检员对新引进的进口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商品、有知识产权标识的商品应100%看样。
2 供应商质量职责
2.1 供应商不得向本公司提供假冒伪劣商品。若被本公司查出所提供的商品系假冒伪劣的,本公司有权予以全部没收,并需支付X元以上至当年该商品的进货金额X倍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提供的商品系伪劣商品的,每种商品需支付X元以上的违约金;多种商品出现问题的,合并计算;计量不足按伪劣商品处理。
2.2 凡向本公司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供应商,第一次按上述第一条标准扣除违约金,并责令写出书面保证材料;第二次出现以上情况的,除要求供应商按第一条承担责任外,停止结款及一切业务往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2.3 知识产权资料包括:专利资料、商标注册资料、版权资料及各种授权书/委托书等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向本公司及时提供所供应商品的相关知识产权资料,视同供应商承认所供应商品不受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保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商品没有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使本公司受到他人起诉或国家机关处理,本公司将扣除供应商X万元以上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2.4 在政府相关部门来本公司分店检查时,若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导致本公司声誉受到影响,尤其是在媒体暴光或政府留有案底的,除了扣除政府相关罚款外,本公司将另行扣除供应商1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2.5 若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而遭受顾客投诉,除扣除对顾客的赔偿款外,本公司另行扣除供应商X-X元的违约金;若顾客投诉到政府部门而导致本公司声誉受到影响的,尤其是在媒体暴光或政府留有案底的,除了扣除政府相关的罚款外,本公司将另行扣除供应商X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2.6 若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经本公司的检测员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按每个品种X元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本公司有权每月从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若相关政府部门在本公司分店抽检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结果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按每个品种X-X元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本公司有权从每月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具体金额参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罚款数额)。
2.7 若供应商与本公司另有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处理:未有协议,且未纳入以上规定中的情形,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商品日期管理
3.1 食品
3.1.1 食品送货验收、销售时段、撤柜时间的日期规定(适用于可退换货商品):
a.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或销毁;
b.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报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或销毁;
c.有效期在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或销毁;
d.有效期在十天以下(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五天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e.有效期在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f.有效期在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g.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一个月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h.有效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i.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须在X/5保质期内送货验收,在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3.1.2 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均不予验收;
3.1.3 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报质期和净含量的商品均不予验收;
3.1.4 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食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
3.1.5 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不能辨别的不予验收。
3.1.6 免除标注保质期的食品有:食醋、全汁葡萄酒、白酒等。
3.1.7 商场食品大类主要包括:烟酒、方便食品、休闲小食、糖饼巧克力、饮料、奶制品、家庭食品、健康食品、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等。
3.2 化妆品(适用于可退换货的商品)
3.2.1 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截止日期):
a.保质期在半年以内的,须在1/X保质期前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1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b.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须在1/X保质期前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X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c.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须在1/X保质期前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5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d.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须在1/2保质期前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6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3.2.2 产品只标注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
a.从验收日期算起,距离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下的拒收。(如属于小包试用装的,报公司或分公司领导特批);
b.从验收日期算起,距离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须在距离截止日前一年停止验收,在距离截止日期前六个月退货;
c.从验收日期算起,距离截止日期在两年以上的,须在距离截止日期前18个月前停止验收,在距离截止日期前6个月退货。
3.2.3 本公司化妆品大类主要包括:化妆品、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化妆品专柜等。
3.3 日杂、日化和其他商品(适用于可退换货的商品)
3.3.1 日杂、日化大类等商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消毒纸质品、洗洁精等),在距离保质期止前6个月停止验货,在距离保质期前X个月退货。
3.3.2 其他商品
a.产品上标注的只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或有效期的商品(如:洗衣粉、牙膏等),从生产日期算起对2年内的商品进行验收,从生产日期算起超过四年的退货。
b.产品上标注只有截止日期的商品(如:电池、胶卷、杀虫水等),从验收日期算起距离截止日期前18个月停止验收,距离截止日期8个月退货。
c.产品上标注有生产日期、有效期的,从生产日期算起在有效期1/X的验收,在有效期前2/X时退货。
3.3.3 本公司日化大类主要包括:口腔护理、妇女用品、童婴用品、家庭清洁、宠物用品等
3.3.4 本公司日杂大类主要包括:美容工具、纸质品、清洁用品、家居用品等。
六、商品物流管理
1 入场和清场
1.1 入场流程
供应商与本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商品立项后,供应商凭厂编和公司证明在本公司财务出纳办理结算卡和物料卡、交纳相关费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采购将开据进场通知单或订货通知单,供应商即可去分店办理入场手续开始营业。
1.2 清场流程
1.2.1 清场范围:分全部清场、局部清场两种。全部清场指所有二级公司的商品全部清场;局部清场是指只对某个城市或二级公司的商品清场,其他二级公司的商品不清场。
1.2.2 清场原则:清场按供应商送货的物流模式划分,直送供应商在相应的二级公司审批;配送供应商在XX公司审批。
1.2.3 清场程序
a.申请:供应商与采购沟通协商好后,供应商提出清场申请(加盖公章),或采购员提出清场申请,确认商品清场范围,原则上清场应对一个二级子公司下所有分店都有效,经采购审批后下清场通知单,传送供应商及公司分店;并通知供应商去财务部领取《供应商清场审批表》,同时归还物料卡,供应商将审批表传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b.分店退货:各分店和配送中心接到清场通知单,如有商品需做退货申请,供应商应商执采购审批后的《供应商清场审批表》去分店办理退货。同时各店部门经理、主管、员工、小库负责人等确认商品全部退货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配送中心商品清退后,中心经理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c.结算:供应商在本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两个月后,须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对帐,双方核对债权、债务,确认后供应商持已确认的清场审批表及发票在当月结算期内到结算中心结算。
d.对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按合同规定,供应商清场时必须扣取一定的押金,待“三包”期满后方予以结算。扣取比例按供应商结算金额的10%预留,不足X元按X元预留。
2 物流模式
目前本公司商品运输到分店共有三种模式:直送、直通和配送。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选择“直送”方式的供应商,送货时须将商品送至公司各分店,退货时须到本公司各分店办理退货手续,供应商自行承担商品物流成本;选择“直通”和“配送”方式的供应商,送货时直接将商品送至本公司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统一将商品配送至各分店,退货时直接去配送中心统一办理各店退货手续,其过程发生配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 送货规则
3.1 送货流程
3.1.1 送货指南
a.供应商将送货车停放于停车场;
b.持送货单在收货部单据部窗口登记,传单员审核送货单并排序(如有退货则供应商必须先办理退货手续再验收);
c.供应商在收货区外等候收货主管安排;
d.供应商按收货员要求卸货并摆放商品(请供应商不要随意走动,并看好未验收的商品);
e.收货员与供应商送货员共同验收商品,核对商品数量质量等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f.供应商在单据部窗口领取送货清单(盖章),登记离开时间(如有退货须办理退货手续后方给予取单)。
3.1.2 订货通知单
a.本公司订货通知单主要有三种类型:长期订货通知单、普通订货通知单和紧急订货通知单;
b.长期订货通知单通常是采购部门针对一些特殊商品(如:生鲜熟食、散装食品、基本码销售商品等)而订下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的电脑订货通知单,此类订单在有效期内长期有效(长期送货使用),供应商须保留长期订货订单和订单号,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在日常送货过程中需根据本公司各分店商品部门的具体订货需求,直接送货到各分店。
c.普通订货通知单有效期通常是某一固定时段(一般为X天或以上),此类订单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即下次送货需凭新的订货通知单);
d.紧急订货通知单是本公司各分店对于紧急但未下电脑订单的商品,先紧急知会供应商送货后再补做的电脑订货通知单,次类订单有效期通常为1天或2天,供一次性使用,供应商在送完货后收到的紧急订单后不需要再送货。
3.1.3 送货前注意事项
a.收货部门不分休息日或节假日,本公司各分店收货时间为:每天上午6:30至下午6:30;配送中心收货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6:00。
b.供应商应具有本公司正式知会且有效的订货通知单,并确保送货时携带的订单清楚可读,仔细阅读订单,严格遵守订单上所有规定,如商品品名、包装规格、订货数量有不明白之处,请尽快和采购员联系。
c.供应商填写好送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公章,送货单上的商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备注应与订单完全一致,送货数量应与实际送货数量一致,超出订单数量的部分,本公司有权拒收。
d.送货商品上应有条形码,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志,并与商品实物相对应,如需拈贴本公司分店条形码,可在本公司分店收货部门传单窗口登记购买。
e.进口商品应贴好卫生检疫标签,备齐相关检验报告或批文;
f.供应商如有促销事宜,须向本公司采购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携相应分店的促销通知单随货同行;超市试吃、试饮的商品和用具,请向收货部门传单组申领促销标签;赠品应标明“赠品”字样。
g.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必须按照最低保持期限规定送货,且必须注明中文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h.送货时请携带订货通知单及供应商送货清单(原件一式四联,需加盖供应商公司印章),以便双方业务对接;
i.如在送货地有退货商品,请先办理退货手续再办理送货手续,所以供应商送货前应先准备好有效的盖有公章的空白收条,以便收货顺利进行。
3.1.4 送货时注意事项
a.送货车按秩序在收货区域外排队等候收货主管安排收货位置进行收货;
b.收货部门单据组员工会核对单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和送货清单完全相符,送货清单是否盖有供应商公司印章,如无问题,则按先后次序通知收货员验收;
c.供应商送货员按照分店收货员要求卸货,将商品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完好无损的卡板上,卡板上每层的商品箱数应一致,卸完货后请立即将车开离卸货周转地。为安全起见,商品应压堆码放,且商品边缘不得超过卡板边缘的5厘米以上。
d.如发现包装破损或被污染、商品品名不符、生产日期不符等问题的商品也必须告知收货员,等候安排,对有问题的商品,收货员有权拒收。
e.如所送商品与订单上的要求不符,应立即与采购员联系,送错的商品将被拒收;
f.未经验收的商品,供应商送货人员应看管好,发生任何丢失或损坏,本公司概不负责;
g.商品验收后,送货员和收货员双方同时在供应商送货清单、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h.分店收货区域设置收货黄线,供应商在送货时应遵守黄线原则,即所有商品应在验收区域(黄线外的指定区域)进行验收,任何货物不得随意出入收货黄线内。凡进入黄线以内的商品原则上被认同为本公司商品;
i.供应商不得在收货黄线内随意走动,早上9:30之前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卖场,供应商可凭证登记入场,其他时间供应商均不得从收货部直接进入卖场。供应商从收货部进入卖场须在收货部防损岗领取供应商出入证,并登记时间、公司名称、进入人员姓名等;出卖场后须将出入证交还,登记离开时间。
j.商品验收后,收货主管会按相关标准抽查商品质量、数量核对单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和送货清单完全一致,送货清单是否盖有供应商公司章,单据是否有收货员、供应商送货员签名。
3.1.5 特殊商品送货要求
a.供应商如有个别商品停产或断货,请提前20天书面通知采购部门采购员,以便本公司作好货源安排,及时调整订货商品数量和品种,保证货架丰满;
b.对于促销商品,请供应商按采购要求作好货源准备,因货源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仅仅影响分店正常销售,措施促销良机,而且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c.受天气影响大的果蔬生鲜类供应商,应在天气变化前提前对基本商品作好货源准备,本公司的目标是任何时候都要为顾客准备充足的商品;
d.所有生鲜商品送货时都必须有相关质检文件。
3.2 拒收商品
如出现以下情况,本公司分店将拒收供应商的商品:
a.商品包装破坏或表面损伤;
b.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c.生产日期、保质期不符合要求;
d.商品上无中文说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无卫生检疫标签,相关检验报告或批文;
f.所送货物与订单上所需要的商品不一致;
g.超出订单数量的货物;
h.未按收货部门相关要求送货的;
i.逾期送货(超过订单有效期内送货的);
商品因质量问题被拒收的,请及时安排等同数量的相同合格商品替换。
3.3 送货问题分析
许多供应商在将货物送到本公司各分店或配送中心前,没有仔细核对所送货物是否正确,因此在货物送到分店和配送中心后,出现商品与订单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仅浪费资源,而且造成分店缺货,影响正常销售。以下是一些影响收货的问题,应注意避免:
3.3.1 条形码错误
当货物上的条形码和系统中的条码不一致,分店将拒收;如果货物正确,而且以后供应商的货物都使用这个条形码,供应商需在送货前向采购部门提出商品资料修改申请(如属供应商更改或更正资料,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经审批后,采购部在系统中修改商品条形码后,分店才可收货。货物上没有条形码时,或货物上有多个条形码的,分店将拒收此类商品。
3.3.2 包装有误
货物的包装单位与订单要求不一致,或者货物包装单位与订单不一致但总件数是对的,分店都将拒收;如果供应商确实要更改货物包装,而且以后都使用这个包装单位,必须在送货前向采购部提出商品资料修改申请(如属供应商更改或更正资料,则须交纳相关费用),经审批后,采购部在系统中修改商品包装规格后分店才可以收货。
3.3.3 供应商商品型号错误
供应商商品型号是指供应商为其商品所设定的型号,收货时将其作为判断货物正确与否的重要依据;当货物上的型号与订单不一致时,分店将拒收此类商品;如果供应商确实需要更改货物型号,而且以后都使用这个型号,必须在送货之前向采购部门提出商品资料修改申请(如属供应商更改或更正资料的,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经审批后,采购部门在系统中修改商品型号后分店才可收货。
3.3.4 服装类货物的尺寸和颜色错误
同一商品编码的服装有不同条码,且对应不同的尺码和颜色,分店或采购补货时,是对同一商品编码的不同尺码和颜色确定补货量,供应商也应按补货要求对尺码和颜色准备商品,如果供应商所送的商品的尺码和颜色不符合补货要求,则分店将拒收此类商品。
3.3.5 违反法规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文件、标识以及合格的中文标识。
3.3.6 送错货或送错分店
供应商未按订单要求送货,所送商品不是分店所需要的,或者送错分店,这样不仅导致分店缺货,影响正常销售,还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工作,浪费资源,所以供应商送货以前应仔细阅读订单信息,确保把正确的商品送到正确的订货地点。
3.3.7 供应商送货清单填写不完整、公章不清晰
供应商送货时提供的清单填写不完整,公司印章不清晰,不符合相关业务要求,本公司收货部门将进行压单处理,直至供应商补充正确的送货清单,收货部门再将送货清单供应商联返还给供应商。
3.3.8 逾期送货
供应商在订单有效期过后送货到分店,则此分订单在系统中无法录入收货信息,只能拒收,另外,对于未在订单有效期内送货的行为,本公司还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3.9 收到订单后,供应商应仔细核对备货,特别是条形码、包装数量、供应商商品编号、商品标识标签等内容,发现任何不符,应及早与采购员联系,使其预先了解并共同解决这些问题货物,本公司一起努力,就可以解决各种送货问题。
4 退货规则
4.1 退货流程
4.1.1 退货指南
a.供应商将车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
b.供应商持退货单在收货部门窗口登记(如有送货,应先办理完退货手续);
c.收货部单据组传单员将退货单传索赔员;
d.供应商在收货区域外等候索赔主管安排退货;
e.索赔员与供应商交接退货,核对退货数量、单据无误后签字确认(注意供应商不应随意走动,以免退货商品丢失);
f.供应商在单据组窗口领取退货单(盖章),登记离开时间。
4.1.2 退货注意事项
a.对于一些残次品、无法销售、滞销、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会根据实际情况,做退换货处理,供应商接到退换货通知后,应按退换货通知要求尽快与本公司收货部索赔员联系。
b.供应商送货商品在验收后分店发现质量异常问题,索赔员将通知供应商换货,供应商应尽快前来更换商品,若供应商未及时换货,本公司将做退货处理。
c.销售过程中因顾客挑选等因素造成的外包装损坏等影响正常销售的商品,索赔部将根据合同规定对商品进行退换货或报损处理。
d.供应商办理索赔手续时请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收条和退换货通知单,分店接待供应商的时间为:每天上午6:30至下午6:30;配送中心接待供应商的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6:00;
e.供应商应妥善保存退换货通知单的传真件,本公司索赔部没有足够的时间再三传真退换货通知单或答复咨询;办理索赔前请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运载工具,以便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4.1.3 逾期未退的处理
供应商接到退换货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尽快与本公司索赔员联系,对于逾期未退换货的将做以下处理:
a.一般商品,供应商应自本公司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本公司分店从逾期日起每日按商品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场地占用和管理费用,逾期20日未退走的,本公司将确认退货单,在供应商货款中扣除该笔退货金额,并对商品做出清处理。
b.易腐坏、变味、变质的且该批商品售价总金额在50元以内的商品,供应商应自本公司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X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未退换的,处理方式同20天以上未取,商品做报损处理。
c.在上述情况下,因商品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将从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
d.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退换商品损失毁坏的风险,所造成本公司人员、财产或第三者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4.2 退货问题分析
为便于退货工作顺利进行,有效节约供应商退货时间,本公司索赔部将事先整理好的待退货商品等待供应商前来办理退货,如果供应商接到退货通知单未及时办理退货,则不仅大大增加分店整理与存储的成本,妨碍索赔部正常业务操作,而且积压毫无效益的商品对双方都是极为不利的。同时,供应商在退货时经常出现以下问题,造成退货不顺利,希望尽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a.退换货时未仔细阅读退换货通知单内容,前来退货的车辆容量有限,商品一次装运不完;
b.退货时经常没有带备退货专用空白收条或者收条没有加盖公司印章。
c.由于本公司在供应商送货要求先办理退货商品再验收商品,但供应商送货员经常不能决定是否收取退货致使正常商品不能收货。
本公司期望供应商能够积极配合各种问题商品的退货工作,共同努力,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商品退货,降低积压成本。
5 电子商务
本公司电子商务网站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订货、退货通知单查询及确认、财务结算报表查询、公文信息查询等。为了加强双方业务信息沟通,供应商只需签订一份电子商务协议,由本公司采购员为供应商申请一个会员号(为便于管理,供应商不可修改该号码)及密码(可自行修改),无论何时何地都能通过电脑网络与本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供应商可以最低的成本随时查看商品的需求信息、退货信息、财务结算信息等。本公司电子商务网站地址为:www.xxxxx.com。
6 物流服务
6.1 配送中心服务项目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分店数量不断增加,为了降低分店的存货成本,实现多品种即时销售的战略目标,要求及时化、多频度、少量的送货,这种分散配送的要求势必会增加供应商的物流成本。
本公司设立在各主要城市的配送中心可以帮助供应商来解决这个困难。配送中心通过集中处理所辖区内各店铺的订货,并实行各分店的商品集中或共同配送。供应商可以根据本公司的指示将商品一并送到配送中心,这样供应商可以大大减少向分店直接送货的次数,从而相应降低了物流成本。
本公司的各配送中心提供商品存储和直通服务。对于存储型商品,供应商只需根据本公司采购部门的订货需求,将所订购的商品发送到指定的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代为收货并进行专业的库存管理以向各分店统一配送;对于直通型商品,供应商可以将多个分店的订货集中发送到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按照要求安排车辆和时间统一配送到各分店。
此外本公司对配送中心实行专业化的物流管理,以其中规模最大的某配送中心为例,其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远景规划,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均属首屈一指。该配送中心强大的功能优势体现在货物的收发管理及货品的库存管理上:
a.多码头设计,可以同时停靠更多及不同种类的送货车辆,为货物的快速验收提供可能,因而供应商可以快速地卸载货物,从而增加其车辆的利用率;
b.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可以快速地处理单据,减少供应商在配送中心的等待时间;
c.强大的存储能力加上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可以管理和存储大量及多种类的货品,为更多的供应商提供货物存储服务。
d.优化的运输系统,在完成内部配送要求的基础上,还可以对经过协议的供应商提供上门取货的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供应商的物流成本,而且对于那些不具备物流配送能力的供应商提供了商品交易的可能。
6.2 配送中心管理规定
6.2.1 预约送货
a.供应商依据补货单和退货单上规定的到货日期与配送中心预约收货和退货的具体时间段,并确保所使用的单据是清晰的,并且是由本公司采购部门正式确认的;
b.供应商必须在本公司采购部门指定到货日期前自行与配送中心联系,预约具体的到货时间段。供应商可依据供应商编号或订单号进行预约。如果预约人员向供应商提供了流水号,那么供应商应该记录本流水号,以便在到货时查验。一旦确认了预约时间,供应商应该严格遵守预约时间,保证货物能够准时到达,使整个商品的配送效率更高。
c.供应商接受退货也必须进行退货预约,如果供应商到配送中心送货的时候同时进行退货,也必须先进行预约。
6.2.2 贴标作业
供应商到货前需要对到货商品完成商品销售标签的贴标工作。服饰商品中属于以色/尺码订货的商品,供应商送货到配送中心时要贴好商品销售标签和色码标签。过去供应商因为种种原因,往往在到货后才购买标签,并在配送中心外贴标,影响外围车辆进入并延误进货验收。供应商应定期或整批购买其往来商品的标签,也可以预先向配送中心购买适量标签,在送货到配送中心前贴好标签,确保收货效率。
6.2.3 货物码放
a.供应商在将货物送达配送中心时,必须配合本公司配送中心规定的堆栈方式将商品码放整齐,必要时可到单据室凭进货单号索取预计到货单或堆栈建议单;
b.栈板堆栈依照固定方式排列,同一商品连续堆栈,不同制造日期或保质期限的同一商品必须分板堆栈,同时对不同尺码、色码之同一商品可混板但必须分开堆栈,不同订单的商品应该分开摆放。
6.2.4 车辆要求
供应商需要正确安全地使用车辆来装运货物,以确保所运送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验收标准。车厢内应该保持清洁干净、无异味;车况良好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标准及行业标准。供应商应严格约束其派遣的司机,遵守本公司配送中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