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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倍顺连锁店在门店总数达到8家以前,实行的是供货商送货上门的制度,改为配送中心统一送货之后,供货商平均让出了0.8%的销售毛利作为运输费用,倍顺因此而多租赁4部货车,每部货车月租金为7000元。若以每月400万元销售额计算,则:
增加毛利:4000000×0.8%=32000元
增加费用:7000×4=28000元
仓储费用增加:2500元
增加利润:32000—28000—2500=1500元
由以上计算可知,倍顺每月净增利润1500元,而且随着分店数量的增加,销售额也会增加,但是由于在分店数量达到16家之前不必增加库客和车辆,那么利润空间也就更大了。
如果在倍顺每家分店的周转仓面积平均可节约20平方米,那么8家店就有160平方米的仓储面积可以转为营业面积,从而增加商品的品种以及陈列面,增加销售额。费用分析如下:
以店铺月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平均80元计,则160平方米的月租金费用为160×80=12800元;
总部因此而增加了400平方米仓储面积,以仓库月租金平均12元计,则租金费用为400×12=4800元
商店增加了16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以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月销售额1000元,平均毛利率16%计算,则增加的毛利为160×1000×16%=25600元
净增毛利:25600—4800=20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