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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商品包装超三层可能罚5万


日期:2008-8-27 17:09:31     来源: 华商晨报     作者:林浩 王莉            进入论坛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首次上升到立法高度。

    国家质检总局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定商品过度包装可能最高被罚5万元。

    商品过度包装将立法限制

    昨日,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看到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质检总局称,为有效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务院将该条例列入了2008年立法计划。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商品包装要求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结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且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在处罚方面,包装层数和空隙率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包装成本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表示,该条例一旦出台,限制过度包装将有法律保障,这意味着上升到国家立法高度。

    电子产品零售价有望下调

    条例施行后,质监部门将对商品包装层数等进行抽检和日常检查。同时,限制过度包装的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商品。

    沈阳某知名手机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产品就属于涉嫌“过度包装”的行业。

    “一个手机盒,打开之后有一层垫板、两块中空纸板,都没有实际意义。”该负责人称,业内曾透露,目前国产机的包装成本总量已上涨3成~4成。

    “如果国家叫停过度包装,手机降价空间会比较大。”该负责人表示,包装“瘦身”后,成本降低,零售价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比较大。

    专家声音

    ■“过度包装”界定标准存争议

    辽宁省包装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过度包装”的界定主要从物理标准、成本核算等角度进行的,但由于商品的不同,包装的必要性也不一样,导致“过度包装”难界定。

    ■不会对包装生产企业造成毁灭性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过度包装”是个跨行业的大问题,“过度包装”的杜绝只是对包装形式的改变,而包装品的需求总量不会有太大变化,我省九成以上的包装生产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这对我省行业发展不会带来毁灭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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