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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9-28 16:21:54 来源: 作者: 进入论坛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等 3.小规模纳税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等 4.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直接作销售处理,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等 另一种方法,是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方面按税法要求按销售同类货物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按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直接结转其成本,不作销售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等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等 或: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等 6.企业将购进、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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