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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9 15:51:14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展蓉 进入论坛 |
专家意见:验票侵犯顾客权益 超市失窃是世界性难题,全世界的商家也想出了很多招数来应对。相比世界上超市失窃率千分之三的水平,西安市超市失窃率高达千分之十左右的比例委实不低。但无论怎么说,解决失窃问题不能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前提。 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张万岗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出门验票有不妥之处。顾客到商城购物,可以理解为一种简单即时的合同行为:商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商品,顾客按合同规定金额付款,取得商品。《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消费者只要付完款,就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超市要求验票,实际上是要证明顾客是否真的拥有了这些商品的所有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来查证这些商品的所有权究竟是不是属于这位消费者,如果查了,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高度关注西安商业的西北政法学院的刘教授,是超市取消出门验票制度的坚决拥护者。他认为,出门验票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侮辱消费者人格的一种做法。超市先假设消费者都是贼,无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商家不拿消费者当回事儿的典型表现。 刘教授认为,出门验票制度,反映了西安商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上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是设计服务的商业细节方面,改进空间相当大。商业本身就是服务业,服务业不讲服务,行业就失去了立足的前提。何况,从企业经营角度而言,任何收益都是有风险的--超市失窃带来的损失,在超市经营中是必不可少的,可以算做正常的经营成本。西安超市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提升服务档次,已成了西安商业亟须研究的话题。 在西安的超市购物,最后一个环节是验小票。其目的,当然是防盗了,但各超市又称,这只是在吓唬人而已。既然未必能防得了少数人的偷窃,又给大多数顾客增添了麻烦,从法律上讲还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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