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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8-17 来源: 作者: 进入论坛 |
一、当班营业员如发现商品被盗、遗失,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楼层管理人员与保安处报告。 二、发生商品被盗、遗失的柜组负责把被盗、遗失商品的时间、品牌、品名、规格、成份、产地、价格、颜色、数量,写成书面材料,由当班营业员和供应商签字,上交保安处、商场管理部备案。 三、商场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协同保安处及相关人员查看录象资料或报警。 四、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保安处直接报当地派出所立案,同时内部积极开展调查。 五、保安处直接破案,发现是内盗现象的: 1、涉案金额999元以下,由商场直接进行处理,追回盗窃商品,对当事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直接开除。 2、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先由商场进行处理,追回盗窃商品,并将当事人扭送司法机关,相关破案资料作为证据同时呈送。 六、保安处直接破案,发现是外盗现象的,有关破案资料直接作为证据立刻呈送司法机关。 七、保安处破案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如有消极抵抗或瞒报、谎报现象,将处以3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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