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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6-25 17:47:25 来源: 作者:环亚百龙 进入论坛 |
购物广场经营业种以服饰为主,因此,根据服装及纺织品类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标准化法》的有关精神,现对进入本广场经营的服饰及纺织品的中文标识做出规定如下: 一、服装及纺织品供应商在本广场售卖的商品必须具有以下中文标识 1、中文标明 生产厂厂名、厂址、合格证(进口商品标明商品生产国家、代理商厂名、厂址) 2、型号规格 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用国标表示 例如:165/87A 其中165表示身高165厘米;87表示胸围为87CM(如为裤子则表示腰围);“A”表示瘦型 注意:此国标所标的数字、字符须在同一水平线上。 3、洗涤说明 A、图型符号组合应按照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的顺序排列。 B、必要时可以简单文字来说明图型符号所表示的意义,并与图型符号相对应。 C、当图型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型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4、成份含量 A、成份含量必须用中文标明 B、各成份所占比例用%表示 C、所标成份必须与实际相符 D、必要时还应标明特殊辅料的成份 5、此规定适用于国产、进口服装 (二)以上关于服装中文标识规定的执行检查将由各营业课、经营部、商服督导共同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1、营业课要严格检查新上柜品种、完成新品种检验、审批程序。 2、股长员工和各专柜柜长应不定期检查本区域服装、纺织品的中文标识,若不合格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络,货品退场或补发中文标识。 3、经营部质检员工和督导员工将定期检查服装中文标识情况,若发现标识不合格,且负责人未及时上报的,经营部将追究其责任并督促整改。 纺织品:经过纺织、印染或改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毛巾、被单、床单、袜子、台布、毯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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