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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9-25 16:38:02 来源: 财务学习网 作者: 进入论坛 |
商家作为促销手段的赠品形式是多样的,很显然,其会计处理方法绝不同于我们的商业折扣,而且目前的各种会计制度和准则中又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发生赠品的企业应该如何对赠品进行会计处理呢?根据现有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其核算方法,笔者对此分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 此类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的处理关键就是赠品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所谓确认就是在什么时间入账,计量就是以什么样的金额入账。按照税法上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具体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培硕百货公司促销,2007年3月推出沱牌白酒买一赠一活动,即买一大瓶(500ml)赠送一小瓶(50ml),沱牌酒的进价是0.9元/50ml,销售价是1.6元/50ml,某一天共销售240瓶,增值税率为17%。 对于发生的赠品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272 贷:库存商品 2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 赠送确定商品 这种促销方式也是最常见最实用的,赠送商品多为低值物品,如笔、小挂件、小玩具等,他们随同产品的销售而赠出,赠品数量确定,赠完为止。在这种方式下,赠品的赠出也是为了销售商品而发生的,因此对于赠出商品的处理应按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在销售商品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赠品在购进然后赠出过程中,进项税和销项税相抵消,不存在多交税金的问题。 例:培硕公司2004年3月对所有购买沱牌酒的客户每人赠送签字笔一只,总赠品数量为10000只,全部赠完。签字笔成本价为每只0.8元,市场价(不含税)为每只1.1元。 对这些赠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9 870 贷:库存商品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870(1.1×10000×0.17) 赠送购物券 目前很多商场都采用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买100送20的活动,满400送200的活动等都属于此类。这种促销方式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比较流行的促销手段。在会计处理上,我们始终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售商品时应将赠送出的购物券作为或有负债处理。同时对于已送出的购物券,并不确定会在哪一个会计期间发生,所以不能全额计入赠送当期的费用,可以先作待摊的费用处理,待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确认无法回收的购物券,冲销“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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