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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2-1 16:17:43 来源: 商超视觉营销 作者:周文 进入论坛 |
5、彩色照明:利用彩色灯泡,或将彩色光片加在灯前,变化出不同色彩的灯光。 在均衡分配商超内的照明亮度时,应以全体照明的店内平均亮度为1,店面橱窗为2~4倍,店内正面深处部分为2~3倍,商品陈列面为1.5~2倍,需加倍亮度的地方只要加上局部照明即可。 四、防止照明对商品的损害 有时候,当顾客拿起商品时才发现商品有些部分已褪色、变色,这样不仅商品失去了销售的机会,同时也使卖场的信誉大打折扣。为防止因照明而引起商品变色、褪色、变质等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平时应经常留心以下事项: 1、商品与聚光性强的灯泡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厘米,以免光线的热量、灼烧导致商品褪色、变质。 2、要经常查看资料和印刷品是否有褪色和卷曲的现象。 3、由于食品在短时间内容易变色、变质,所以要远离电灯。 4、对逐渐暗淡的电灯要在其“寿终正寝”之前提前更换。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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