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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4-24 10:07:29 来源: 海南经济报 作者:王焕娟 实习生 龚佳 进入论坛 |
“我们已经开了发票,交了税,海口家乐福超市却17个月没有给我们结货款,这不是拿我们供货商的钱来供其超市运营吗?”自2006年11月进驻海口家乐福超市以来,供货商琼海潭门海岛产品加工厂老板裴先生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货款,远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60天结款”的时间限制。经多次交涉,此事虽即将得到解决,但对于该超市给裴先生所造成的损失,裴先生表示将追究其责任。 拿货款要看家乐福“脸色” 据裴先生称,2006年11月家乐福超市进驻海口南亚广场,与此同时,其公司琼海潭门海岛产品加工厂进场,销售海南土特产品,并与超市方签订了《商品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家乐福必须在厂家送货后的60天内付清货款。然而,几个月过去,裴先生的加工厂一分货款都没有领到,究其原因,家乐福竟以货款单上的数额为负数拒绝付款。 超市表示月底付款 昨日下午,记者随裴先生等经销商来到海口家乐福超市,该超市采购科一负责人在了解到裴先生的情况后,立即将裴先生从进场一直到现在的账单明细表打印了出来,账单显示:琼海潭门海岛产品加工厂净额24028.49元已于4月3日到账,但裴先生经查询,并未收到这笔货款。 该负责人随后提供了家乐福华南地区的财务中心——广州财务中心的电话以及供货商呼叫中心电话,让裴先生等人打此电话咨询。但几经周折,对方都表示根据网络账单显示,帐已打到裴先生帐户,至于为何至今没有收到货款,他们并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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