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消费品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商品丰富,消费继续保持活跃,物价呈现较高水平。据市统计局统计,1—4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50.0亿元,同比增长22.3%,高于同期5.5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4%,高于同期增幅4.1个百分点。市场主要运行特点:
一、城乡市场消费快速增长
1—4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450.0亿元,其中城市市场实现零售额359.0亿元,同比增长23.5%,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90.98亿元,同比增长17.9%;城市和农村市场增幅均高于同期5.5个百分点,农村市场受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活动消费拉动,受益明显。今年前四个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新增销售额3.2亿元,同比增长45%,在全市空白村建设改造农家店203处;全市“家电下乡”活动销售彩电、冰箱和手机7.7万台(部),销售额达1.2亿元。
二、批发业和住宿餐饮保持较快发展势头
1—4月份,全市批发业销售增长明显加快,实现零售额67.2亿元,同比增长30.1%,尤其是4月份,批发业零售额16.4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5.7%,增幅高于3月份11.1个百分点,发展较为迅速;零售业发展保持稳定,实现零售额306.3亿元,同比增长19.2%。全市餐饮业、住宿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分别实现零售额57.4亿元、6.5亿元,同比增长28.8%和27.0%。
三、消费价格水平保持高位运行
1—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同比增长6.4%,高于上年同期增幅4.1个百分点,但低于全国2.1个百分点;分月份看,价格水平呈逐月递增趋势。从前四个月价格涨幅来看,八大类商品呈现“五升三降”态势,价格涨幅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烟酒和居住三大类,同比分别上涨18.2%、4.0%、3.9%。食品类中,增幅超过20%的小类商品主要有肉禽及其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分别为41.9%、35.7%,25.4%、21.0%。烟酒类中,酒的价格同比上涨7.9%;居住类中,租房的价格同比上升18.9%。今年以来,衣着、交通和通信价格水平增幅一直低于去年同期;娱乐教育文化用品价格水平继3月份后,第二次低于同期水平。
四、骨干企业稳定运行
1—4月份,全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实现零售额167.38亿元,同比增长28.4%,对消费市场发挥较大拉动作用;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实现的零售额占全市的比重达到37%,比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十大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89.93亿元,同比增长13.84%,9户企业销售保持增长,其中利客来、国货、国美电器增幅达到30%以上。销售额最大的利群集团实现41.4亿元,同比增长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