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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审议通过


日期:2004-10-9     来源: 东南早报     作者:            进入论坛

   昨日,泉州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泉州市区商业网点规划》,阐述了未来泉州商业体系布局,分5方面内容,其中在大型购物场所上将严格控制数量,在社区商业网点规划上主要体现便民原则。

   市级:原则设置1至3处

  泉州市级商业中心的布局近期以泉州市八大组团为中心。

  泉州市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的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原则上设置大型购物中心以上1处或大型百货店以上1—3处,以及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总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800米以上。商业聚集面积不少于25公顷。同时,配套餐饮、酒店、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

  区域:规划10个中心

  规划区域商业中心为10个,分别为北峰组团商贸区、江南组团商贸区、池店组团商贸区、东海组团商贸区、城东组团商贸区、洛阳组团商贸区、惠南商贸区、秀涂组团商贸区、杏田商贸区及泉港区的区域商业中心峰尾商贸区。

  区域商业中心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功能等,形成各自特色。

  区域商业中心设置商业零售业态的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原则上设置大型超市或百货店1—2处,以及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500米以上。商业聚集面积不少于8公顷。区域商业中心主要设置专业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以及大众的综合服务设施,适当增加百货、大型综合超市以及购物中心。在区域商业中心里限制新增设仓储商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

  社区:步行半径5分钟

  市中心组团、东海组团、泉港区峰尾组团的80%的社区,实现在步行5分钟半径范围内,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其他20%社区实现步行8分钟的半径范围内,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北峰组团、浮桥组团、池店组团、城东组团及洛江辖区、洛阳组团、秀涂组团、泉港区其他组团,实现在步行8分钟半径范围内,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社区商业中心设置商业零售业态的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每个社区拥有商业服务设施不低于1万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

  超市:营业面积控制在500—1000平方米,居民步行10分钟左右可以到达,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各种商业需求。

  便利店:原则上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或3000服务人口设置1处,营业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在大型综合超市和中型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便利店。

  生鲜超市:原则上按照200—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一般为1万—2万人。

  各社区商业的经营结构,一般按照购物40%、餐饮30%和其他服务30%的比例进行设置。

  其他:街坊商业体现便利

  街坊商业的服务人口约为4000人,其营业面积为600平方米,设置地域为规划区内各主要人口集居的街坊主要出入口等居民主要途经地,主要设置便利店、生活服务设施。

  考虑与周边城市联系三个方向上的城乡结合区域,分别是规划区往厦门方向的磁灶镇周边地带;规划区往福州方向的洛阳组团杏田东北侧的地带及规划区往三明方向的丰州镇西北侧地带。主要引导布置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节点,同时配套服务于本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

  本次泉州市区商业网点规划还根据地方特色,结合泉州市商贸业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和周边城市的标准,把大中型商业零售业态网点分为大中型超市、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食杂店、便利店这几种零售业态,及餐饮点、酒店的规划布局。

  1.中型超市商场。原则上1000—2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其营业面积为2000—5000平方米,服务人口2万—5万人。

  2.大型超市商场。原则上2000—3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其营业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人口5万—10万人。新建超市及其建筑的营业楼层数原则上不超过2层,大型超市辐射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大型超市。

  3.大型专业店。其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控制在1500—3000米左右。同业种的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不少于3000米。

  4.仓储式超市。主要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其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左右,按3000米服务半径或20万人口设置1个,同时避免与大型综合超市的商圈交叉影响。

  5.购物中心。主要规划在市级商业中心或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其营业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

  6.百货店。主要规划在综合性商业街,市级商业中心规划百货店原则上不超过3处,区级商业中心规划百货店原则上不超过2处,操作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再给予调整。其营业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新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大型超市、中型超市、仓储式商场建筑的营业楼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层,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购物中心的建筑营业楼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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