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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中了优惠奖,优惠奖每天只有3名,您可以在当天以1/3的优惠价购买这里的玉器。”如果你到“好又多”超市购物,也许就会听到以上的话,不过你不要以为自己是幸运儿。
对此,读者小衷深有体会。上个月,小衷在东街口“好又多”购物时,就“幸运”地抽到“优惠券”。小衷未及细想,花了90元买了一块标价为270元的玉器。后来小钟请内行人士鉴定,被告知这块玉的价值只在50元左右,小衷觉得受了愚弄。
中“奖”并不难
12月28日,记者来到东街口“好又多”的兑奖处旁观察。短短的十几分钟内,就有3人中了“优惠奖”,一个年轻人兴高采烈地买了玉器。29日,记者又来到国货路上的“好又多”,刚进去就看到有人中奖。记者在商场买了50多元的商品,凭小票来到兑奖处,不料也中奖了。
记者询问开取发票处的小姐,是否真有优惠?她笑着回答,应该很优惠吧,而且他们(指玉器柜)也都是正规经营的。记者询问服务中心的人员,回答也是如此。
经营者如是说
记者亮出身份后,采访了国货路上“好又多”玉器柜的营业小姐。记者问她:为何将长期活动说成“只在12月25日到元旦搞”?那位小姐居然答道:以前的兑奖券不是这一套图案。该柜老板则说,玉器价格本来就说不准,如果认为1/3的价格不值,也可以不买,谁也没有强迫顾客。
对此,国货路“好又多”客诉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负责人说,他们对此事还不了解,并约记者到超市了解详细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如约来到这家“好又多”,有奖销售还在进行,但少了可以以原价1/3购买玉器的规定。玉器柜经营者一口咬定,他们从没搞过促销玉器的活动,他们提供奖品的目的只是为了提高人气;而超市方面的那位女负责人则说,她以前对促销玉器的活动并不知情。
记者又和“好又多”协理莫先生取得了联系。莫协理说,他们对记者提到的五一路、国货路上的两家“好又多”促销活动还不了解。如果情况属实,他们会根据租赁合同进行处理。莫协理说,西二环路“好又多”已停止了这种和玉器销售挂靠的兑奖活动。
有关人士: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
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工作部主任方榕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些促销手段如直销、有奖销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方榕生说,如果玉器价格是真实的,消费者通过买几件玉器获得的优惠可能就不止五千元,这就和法律规定不符。而如果玉器的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就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方榕生认为,现在消费者对商品真实价值没有享有足够的知悉权,现在街上商贩们喊的“中奖”、“大减价”,往往是“大涨价”。他认为要加强有关执法管理,让消费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