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新闻 商学院 人物 书城 招聘 超市 百货 便利店 商业地产 品类管理 促销 会展 博客 论坛 |
| 热 点 人 物 |
| 当前位置:首页>>华普超市>>最新动态 |
日期:2006-6-14 10:37:36 来源: 人民网 作者:张志鹏 进入论坛 |
昨日上午,王女士向本报投诉,6月10日,她在郑州市二七广场附近的北京华联看中了一双价值110元的特价凉鞋,交款后发现鞋不太合脚,遂与商场销售员协商调换。因为鞋断号她只能换双100元的凉鞋。让王女士不解的是,10元的差价商场却不给退还。王女士试图理论,商场销售员以收款数额已输入电脑为由,拒绝退差价。 消费者: 10元差价不退有失公平 王女士的收款票上显示,她买的是110元的女士凉鞋,但她最后买走的是一双100元的凉鞋。记者在北京华联一楼特价商品区询问销售员,发现王女士所买这款凉鞋价格是100元。王女士说:“10元钱对谁来说都没什么,但是特价商品调换为什么加钱得补差价,而少钱的差价却不退呢?” 北京华联: 没有发票无法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北京华联的客服部,一张姓工作人员说:“必须让消费者拿着发票和收款凭证来北京华联的总台,再看具体情况能否退还差价。” 王女士说:“我当时还没有领取发票,但是收款票上有北京华联的盖章和鞋的序号,如果我现在向销售员要发票,她不给咋办?”对此问题客服部张姓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发票我们就没有办法处理。”律师: 消费者可向12315投诉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张锋律师认为,商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场以已经输入收款机没法退钱为由自行制定特价商品调换时加钱得补、少钱不退的规定,显然不合理,消费者如与商场协商不成,可到12315投诉。 |
| 搜索有关 华普 的文章 |
| 相关新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