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药店市场竞争还不充分
1、沪上药店中,平价药房之间的价格水平没有显著差异,价格竞争指数最小为0.95。其货架毛利率为1%~5%。说明平价药房之间的货架毛利水平相当,其价格竞争同业态无差异,相比传统药房仍有较强竞争力。沪上药店中,平价药房仍有价格优势。
2、沪上传统药房的价格竞争指数平均为0.85,在本次调查结果中,是药品零售价最高和价格竞争力最差的业态。目前,其较医院价格平均高1~3个百分点,呈现传统药房和医院药品零售价倒挂现象,值得引起业内关注和传统药房自身的重视。
3、沪上地段医院药品价格目前高于三甲医院药品价格约2个百分点。从理论上讲,地段医院若按招标价的零差价出售药品的话,其零售价应低于三甲医院,因为三甲医院是按招标价顺加15%出售。这一数据的得出或许是由于被调查医院之间的药品不完全是同品质所致。
4、沪上平价药房和传统药房药品零售价的差异为15%。近两年来,随着国家药品零售价多次政策性降价和平价药房的市场调节作用,两者之间的价格差距已比两年前缩小20%左右。两年前,笔者也曾做过一次调查,其结果是二者相差约35%。目前,传统药房的药品价格呈现出与平价药房的距离越远,其价格越高的现象,一是说明:药房药品零售价的降低,市场竞争和调节起的作用较大;二是说明沪上药店市场竞争不充分,平价药房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调节价格竞争的生力军,应予以保护。
5、由于医院药品零售价受政策限制,特别是地段医院药品零售价随着“零差价”政策的逐步深入并广泛执行,对社会药店,包括平价药房来说,当价格竞争力逐渐减弱,价格竞争优势丧失后,其市场份额还可能逐步减小。因此,药店如何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应当引起连锁药店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多元化?专业化?托管医院药房?主动联合社区医疗机构实行“医和药”合作?……也许已到了该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的时候了!
注:以定点药房同品质、同数量的零售价之和除以被调查对象同品质同数量的零售之和,计算其价格竞争指数。价格竞争指数大于1,则被调查对象的价格竞争力强,若小于1,则价格竞争力弱。竞争指数越小,价格竞争力越弱,即零售价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