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新闻 商学院 人物 书城 招聘 超市 百货 便利店 商业地产 品类管理 促销 会展 博客 论坛 |
| 热 点 人 物 |
| 当前位置:首页>>药店>>药店新闻 |
日期:2008-8-23 17:17:13 来源: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毅伟 进入论坛 |
昨天,西安市药监局下发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为了加强对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西安市药监局向药品经营企业下发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在向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资质证明,并留复印件备查。 |
| 搜索有关 药店 的文章 |
| 相关新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