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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1-27 8:36:10 来源: 安徽商报 作者:李孝林 吴尚 进入论坛 |
昨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该局对合肥东方大药房、天寿药房、明珠药房未按GSP规范要求违规经营药品实行行政处罚。给予合肥东方大药房、天寿药房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停止销售7天行政处罚;给予明珠药房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为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局从11月6日起,对合肥市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GSP规范经营药品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是否有出租柜台现象;是否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药品进货、销售台账;销售凭证是否符合要求;票、账、货是否相符等内容。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企业能够严格按GSP规范要求经营药品,但也有部分零售企业经营药品混乱,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建立购进货及销售记录,现存药品票、账、货不相符,销售药品无凭证,未及时建立药品进货、销售台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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