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力争经过五年时间,通过对零售业的主要业态进行分等定级,推动建立较完善的零售业发展促进体系。
《通知》指出,2006年上半年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南京、青岛、长沙、西安九个城市,对百货店单店开展分等定级试点工作,下半年推广到全国35个中心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