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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8-2 8:58:56 来源: 作者: 进入论坛 |
昨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正式对外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并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该方法旨在遏制零售业过密开店,是商务部为目前一些大型卖场“扎堆”的现象开出的药方。 随着我国零售业竞争的加剧,商家因过度“扎堆”而导致同业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北京,很多大型超市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少数地区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今年6月,在京发展多年的超市发便利店经营已出现严重萎缩,许多店面货品严重缺乏,正在寻求买家。 商务部在《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中,对同一商圈内的顾客流失、销售额下降、经营环境恶化等作出了详细的评估标准,当满足同业损害情况时就可以认定同业损害成立。制定同业损害评估标准,是完善标准体系,促进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商务部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该办法仍在征集意见中,尚不是最后的标准。(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杨汛) 相关链接 浙江大学科技中心专家顾问 沈闻涧:同业损害评估利于零售业规范发展 许多企业缺乏规划蜂拥而上进军零售市场,在许多地区造成了卖场和门店的扎堆开业,既引发了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还造成了零售资源的严重浪费。 竞争业态的多样性、竞争资本的多元化,在推动我国零售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一些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中长期发展战略缺乏,甚至连“投机取巧、偷梁换柱”等情况都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许多企业缺乏规划蜂拥而上进军零售市场,在许多地区造成了卖场和门店的扎堆开业,既引发了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还造成了零售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一些企业盲目求大求全,开设门店的面积越来越大、产品种类也很齐全,但整体的投入产出比却失衡,这不仅形成了无效投入,还拖累了企业的整体发展。 最有代表性的当属零售企业之间的低价恶战持续不断,不仅造成了企业利润下滑、竞争力趋弱,还使得长期以来,零售企业通过挤压和抢占上游供应商利润为主的盈利模式得不到有效的根治和解决。日前,国美对永乐的并购,表面上通过销售规模的累加产生了家电零售的巨无霸企业,但由于双方在之前的竞争采取了贴身同质化的策略,很难说不会导致并购重组后出现资源的浪费和门店建设的过剩。 由于法律法规的真空,或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企业战略规划缺失、或国内市场竞争白热化等诸多原因,造成了这些弊端多年来得不到有效的根治和解决,极大地影响和约束了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因此,此次评估方法的出台恰到好处,既能从根源上解决和规避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而且还对外资企业的进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 由于方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经营业绩损害和经营环境损害两种情况的判断标准和细则,无论是相关企业,还是工商、税务等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都能够清楚地根据标准来进行判断和确定,减轻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也加快了相关工作的效率。 当然,方法带来的益处也是多方面的。一是零售企业扎堆开店的行为将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区域内的零售业合理布局;二是能规范同业之间竞争行为,减少和避免大面积的低价倾销,保证相关企业的合理利润,进一步推动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三是能规避大型零售巨头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垄断性侵害,特别是分散在一些社区和乡镇的小规模零售店;四是能在现有市场格局下对国内零售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保护,减少来自外资零售业巨头的直接冲击。 当然,由于方法只是明确了判断的标尺,还缺乏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政策监管部门,造成这一评估方法的影响力过于单薄,还难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特别是在前期监控、后期处罚执行等环节上的规定缺失,容易造成方法的真空,使得法规和办法浮于表面。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两方面予以加强:第一,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建立零售业的系统性法律法规,实现司法层面上法规、条例的互动作用。同时还要完善和细化相关监管部门的定位、职能、处罚手段、执法监察等配套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和引导我国零售业的有序发展。 第二,要求众多零售企业,无论是行业巨头,或是中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既要积极地学习和模仿外资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模式,还要发挥自身对本土市场的深入了解优势,丰富并完善市场竞争手段和战术,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相关法规实施之初,要执行严格而大力度的处罚手段,通过高额罚金或禁止入市等手段,真正让零售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和侥幸心理及时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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