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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6-26 7:34:20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姚克勤 董燕静 进入论坛 |
范女士与儿子、保姆去超市购物时少付了17.9元,被超市保安在众目睽睽下带至办公室罚款100元。她认为保安的做法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向她赔礼道歉,返还罚款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日前,黄浦法院驳回了范女士的诉请。 范女士诉称,由于超市收银人员疏忽,未将她选购的一顶标价为17.9元的童帽消磁,导致她被“卡”在报警器前。 随后,超市保安在大庭广众之下把她和儿子、保姆三人态度蛮横地强行拽到保安室。她多次解释,但对方仍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只好通知亲属前来交了100元罚款。她认为,超市方面在未核实事件真相的情况下认定她实施了偷窃行为,导致众人围观,严重损害了她的人格尊严,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超市辩称,保安将范女士等带至保安室后,查看录像并向收银员询问,最终证实是范女士的保姆将未付款的童帽装入已付款的塑料袋中。为平息纠纷,超市同意退还范女士100元罚款。 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范女士的保姆将未付款的商品装入购物袋并带离收银台,保安在报警器响起后将范女士等人带至商场办公区域的行为并无不当,也没有损害范女士的人格尊严,因此判决范女士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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