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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供应商结算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6-3-21 17:33:38     来源: 不详     作者:            进入论坛

    供应商的规范管理除了合同管理外,其结算管理也是不能忽视的。本文从结算程、结算原则等方面,对供应商的结算做了制度约束。

  为加强结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对结算程序规范如下:

  一、结算程序

  1、结算准备(1—8日)

  部门会计结出结算期各厂商实际销售款,并区分不同促销方式的分成比例。各部门提供厂商应负担的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进行系统汇总。

  2、做结算单(9-13日)

  部门会计做出各厂商的结算清单 。

  3、综合业务部审核(14—17日)

  综合业务部对结算期的实际发生额、合同约定内容及折扣分担比例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且由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

  4、总经理审批(18—20)

  总经理审批后,综合业务部将审批后的结算单转于财务部。

  5、厂商对帐,缴纳费用,提供发票(21—25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审批后的结算单,与厂商核对结算期结算额及费用,无误后,厂商缴纳相关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增殖税发票。

  6、办理结算(25—次月10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厂商开具的增殖税发票后,审核其增殖税发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无误后,填写“厂商付款通知单”,将两者与审批后的结算单一并交回于财务会计处。

  7、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付办理结款。

  二、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的认定程序

  1、各楼层经理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

  2、综合业务部复审;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

  三、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司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供应商,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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