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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法规的“太阳”灿烂辉煌


日期:2007-11-3 12:14:43     来源: 超市周刊     作者:张友先            进入论坛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护特许经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特许经营事业的健康发展,酝酿3年之久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终于出台,并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配套实施的还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是政府对市场进行规范引导的又一力作。

    有人把这一《条例》的正式启动称为是“特许经营市场的一次重新洗牌”。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表示,这部新《条例》在中国商业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投资、知识产权、特许经营产业等新兴经济告别混乱,迈入一个法律文明框架下科学诚信、和谐发展的时代。

    “特”字为先立法

    新《条例》提高了特许企业的门槛,其具体表现是:一、“两店一年”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二、“信息备案”制,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条例》规定的特许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经营费用种类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基本状况、注册商标等信息,并按照规定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企业应向公众披露资金、财务信息、经营历史、经营模式、市场状况、诚信记录、官司记录,以及特许人要求的费用、限制、条件、自身的经营能力等信息,并要求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提供证明自身经营能力的材料。企业资金、财务等数据信息,必须由会计、律师事务所公证方为有效。

    而对于夸大广告宣传、宣传虚假广告的特许经营企业,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预计违规企业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侵犯知识产权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退市

    新《条例》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把一些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非法者拒之门外。另外,在此前已经批准的特许人可不适用“两店一年”的规定,只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在全国已开设7000多家专卖店的仙妮蕾德在谈到《条例》出台对企业的影响时说,自《条例》公布之日起,仙妮蕾德就按照《条例》的规定作了相应调整,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所以《条例》的推出对企业有利而无害。

    当然,数额庞大的特许经营市场难免会有鱼目混珠之辈,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免费加盟”、“利润丰厚”是非法者利用特许经营称号进行非法操作的“招牌”,新法的实施就是要严厉打击这些人的不法勾当,对于这些想不劳而获的诈骗者,新《条例》是打击经济犯罪、束缚非法商业经营的有力工具。

    《条例》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否则特许人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指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专家指出,新《条例》的实施无疑于给非法经营者戴上了“紧箍咒”。《条例》实施后,现有特许经营企业将面临转型,其中把握机遇的企业将成为名牌特许经营企业,并在特许经营的板块上市、融资;而一些劣质企业,尤其是目前网点多、内容少的特许经营企业,则将面临退市危机。

    “《条例》的实施,对广大的潜在投资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对规范的特许经营企业也同样是利大于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说:“近年来,中国特许经营市场正在逐步成熟,稳定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例如金旗舰、馋嘴鸭、掉渣饼的反面案例,使部分投资人的利益受到了侵犯,同时也影响了规范的特许经营企业乃至整个特许经营领域的声誉,《条例》实施将对整个特许经营市场重新洗牌,不规范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规范企业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这对特许企业来说,是一次机遇。”

    堵住 “加盟陷阱”

    面对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曾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些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随着《条例》的实施,这些问题已能得到圆满的回答。

    专家提醒加盟者,特许经营总部不是靠投资和有形财产来扩张,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独有的商品,甚至是无形的专利、著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发展的。对此,中国的特许商和加盟商还有很多课需要好好补补。即便在《条例》出台之后,投资者也应对特许加盟持冷静态度,谨防掉进有意或者无意的“加盟陷阱”。

    特许加盟专家刘震律师表示,目前,商业特许经营欺诈的现象非常严重。不同于以往的卷款出逃,目前的欺诈现象体现为以低门槛的特许经营项目吸引加盟商,然后收取每位加盟商三至五万元的加盟费用使得资金快速回炉,却不顾加盟商的死活。两三个月过后加盟商亏损关闭,自己承担后果。

    而这些涉嫌欺诈的特许经营项目,主要针对的都是中小投资者,利用了他们赚钱心切的心理,投资者须警惕。刘震认为,《条例》给特许商“加码”,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这将有力保护弱势的加盟商。

    《条例》将加盟商利益的维护放在了核心位置,既可以矫正特许经营市场的无序,帮助加盟商避免商业欺诈,又能够通过规范化的特许经营弥补中小企业的技术缺口,对以特许经营方式运营的零售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新《条例》的实施也使正规的特许企业在拓展市场上,更加放开了手脚。

    今年9月中旬,华南最大规模的便利店连锁企业7-11在拿到特许牌照近1年后,终于在深圳开出了其在大陆的首家特许加盟店。7-11华南区负责人、广东赛壹便利有限公司署理总经理麦子球表示,7-11在日本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正是得益于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则一直采取直营模式,一来成本偏高,二来也严重制约了扩张速度。麦子球称,令7-11迟迟按兵不动的原因,除了桎梏于一纸条文,更重要的在于特许加盟环境的不成熟。“很多人认为特许加盟就是交一笔费用就可以坐等财源滚滚,这是不现实的,也不是我们期望的。加盟者必须首先热爱零售业,认同7-11的经营方式。另一方面,我们在拿到许可后,也要在内部进行大量的培训。”

    记者了解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准协助商务部开展跨区域经营的特许连锁企业的备案工作,首批组织了50家会员企业向商务部集体备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已经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备案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分期分批地组织会员企业及符合政策规定的非会员特许企业进行备案,力争在年内完成大多数会员企业的备案任务。同时,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受委托从7月起开始在特许经营领域推广信用等级评价。目前,小天鹅、信义、北大青鸟、东易日盛、迪欧、福奈特、东方爱婴、业之峰、21世纪不动产、百圆等十家企业率先分别获得AAA、AA信用等级评价。

    众多特许企业纷纷认为,《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特许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特许企业将可以在得到更多的保障下快速扩张。

    业内人士指出,特许经营空前活跃,并开始向广大农村延伸,更多国际品牌寻找加盟者,联合兼并将愈演愈烈,品牌合作开始在特许经营领域普遍出现。而特许经营活动的公开化、透明化,保障了被特许人的知情权,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可以肯定,大浪淘沙后的特许经营市场一定会真金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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