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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5 14:24:09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作者:吕瑛 进入论坛 |
近日,在南岗区大润发超市购物的王女士结账后,推车走在通往超市门口的通道上,包被人抢走。超市称,非卖场内被抢,超市也没办法。 11月30日,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在南岗区大润发超市被抢的经过:11月26日17时52分,她推着购物车向超市门口走去,经过一家麻辣烫摊点时,她停下来准备拿出包中的三角兜装刚买的大米。突然,从后面冲过来一名穿灰棉袄的男子,拿了她的包就往外跑。她边追边喊“抓小偷”,追到门外的停车场,抢包的人不见了。王女士返回超市找到一位保安,保安协助她到大成派出所报了案。王女士称,包内有千余元现金,还有羊绒衫、西裤、手机、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物品。 王女士认为,在超市内被抢,超市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为此,她找到超市的宫经理。宫经理说,如果王女士在卖场里被抢,超市可以负责,而王女士是在出了检票口后被抢的,超市也没有办法。当她再次找到宫经理时,超市客服中心的服务人员提出,要给王女士一个炒锅,被王女士拒绝了。 对此,哈市元辰律师事务所的张宏伟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在超市购物,就形成了实际上的服务合同。如果顾客确实因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顾客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进行赔偿。记者多次联系大润发超市的宫经理,但直至发稿时也未联系上。 据超市一位张姓保安介绍,超市卖场、顾客通道、停车场等地都有保安人员,只负责超市的货物安全,对于超市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当事人只能去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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