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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日期变生产日期 屈臣氏丽特百货店疑售过期产品


日期:2007-8-8 10:24:2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进入论坛

    商家说法

    原包装印刷有误已贴标签并召回

    记者询问现场销售人员这算不算是过期产品,她说并不知情。随后,记者拔通了宝洁公司沙宣品牌公关部电话,据该品牌公关部负责人王虹称,另贴标签是因为包装瓶印刷错误,把“生产日期”印成了“限用日期”,所以另贴标签加以更正。

    据王虹称,宝洁公司已向所有经销商发了公告召回上述产品,召回期是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召回产品已全部销毁,换货程序也已经走完。

    至于为何屈臣氏丽特百货店还在销售此款产品,她说要仔细了解情况后再给记者答复。对于沙宣公关部的解释,阿玲表示不能接受,“像宝洁这样的大公司,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不可能为了一批包装瓶而毁掉整个品牌!”

    律师剖析

    另贴标签为非法以次充好应重罚

    记者随后打通12315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经销商无权给产品贴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产品一经离厂便不能改动,这种在商品包装外加贴标签告示是非法的。

    广州法全律师事务所林壮群律师向记者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厂家明知产品已失效、变质,还进行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立案调查,情况属实应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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