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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也开始“满100返50”———百货商场购物返券的方式,明后两天将首次被运用到超市的促销活动中。
记者今天在一家物美大卖场看到了“店庆满100返50”的告示。记者随后从物美集团了解到,物美集团在京的11家大卖场都将在11月19日和20日的店庆活动中采取“满100返50”的促销手段。上百家物美综合超市和便利店,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满百返券活动。
记者了解到,“满100返50”的促销方式在百货商场里颇为常见,但在北京的超市里采用还是首次。返券将持续使用至11月27日,物美11家大卖场通用。
然而这样的“实惠”却是有条件的。记者了解到,物美大卖场推出的“满100返50”活动,实际上返的是“40元家电券+10元多功能券”。其中40元只能用于购买家电,只有10元可以购买超市的其他商品,而且还不能在大卖场外租的“店中店”里使用。目前店堂告示并未明示这些条件。物美大卖场的有关人士表示将会在今晚更换新的促销告示。
专家观点
返券设限涉嫌虚假促销
“如果超市返券促销在时间或种类上设置了限制,那就有虚假促销之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今天上午表示。
商业专家张锡林也表示,超市返券促销应该按照促销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规链接
返券条件要明示
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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